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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探索“体教结合”的制度创新——“体教结合”高层论坛焦点之三

●新闻中心 学生记者 宋桂参 陈敏 记者周襄楠

  尽管存在很多争论和诸多的问题,“体教结合”的实践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开展起来了,结合“体教结合”的实践,参加“体教结合——国家视野中的认识与行动”高层论坛的与会者进行了讨论。

   吉林体育学院院长宋继新认为:“‘体教结合’更好的提法应该是‘竞教结合’,因为体育本来就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现在的问题是竞技体育和教育体系的分离。”他提出了把教育、竞技和企业结合起来的设想,推动体育的社会化,解决目前面临的尴尬境地。

   厦门大学副校长潘世墨接着宋院长的话题,结合自己集团的情况,说:“我们的名校不能只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还要有名教练、名运动员和品牌队。要像抓重点学科那样抓体育;要像引进教授那样引进教练。马家军中的几位就曾在我校的国贸系就读。她们的到来带动了集团体育的发展,尤其是长跑运动。就从一次马拉松大赛的情况来看,厦大有4000多名同学参加,占学生总数的15%,这是一个不小的比重。”

   北京体育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杨桦结合北京体育大学“教育、训练、科研三结合”的探索讲到:“‘三结合’的关键是教育、科研与训练的紧密结合。长期以来,我国体育教育、科研与训练相脱节,脱离了体育工作实际,脱离了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主战场,反映出教育、科研对竞技体育和运动训练实践的不适应。‘三结合’的实质是改变单一的以培养师资为主的培养模式,使集团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体制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探出一条新途径。”

   华东理工大学体育系系主任王跃认为:“体教结合,特别是竞技体育的经费保障问题,应该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高校竞技,企业赞助,彼此平等协商、友好合作,开创‘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

   对于体教结合中的因材施教问题,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丛湖平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由于很多运动项目的基础训练阶段都在中、小学学龄前后段,为保证学训结合、促进学生运动员的体脑平衡发展,宜采用大、中、小学“一条龙”相衔接的培养方式,保证“体教结合”实现的途径更为通畅。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副书记赵平认为,由于学生既要锻炼备战,又要进行文化学习,其压力和负担都比较重,这种情况下,高校宜考虑采取适当延长学制等方式,区分大学生运动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训练和教学。

   同济大集团长助理吕财明认为,体教结合的前景十分广阔,要实现体教结合的健康发展,就要与时俱进,多种形式并举:“高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完善相应体育设施,为大学生运动员的因材施教创造条件。这样的体教结合,不仅仅是竞技,还是健身,亦是康复。”

   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王正伦提出,要培养最优秀的运动员,我们不妨走出国门,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比如,借鉴美国在培养运动员时坚持的‘students—athletes’原则,即首先是学生,其次是运动员。总之,我们在实施体教结合的过程中,应该立足本国实际情况,研究他国先进经验,探索出适合我国体教结合的特色化道路,避免盲目上马,避免为因模式选择不当而带来的后效应、后代价。”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助理冯建中说:“‘体教结合’要走政策和体制上加以研究,教育部门、体育部门要建立一个专门小组做专题研究,提供政策支持,理顺体制。”

   对于如何以法律规范体教结合,国家体育总局法规司理论处处长马宣建谈到:“建国55年来,我国关于体育教育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今后一段时间,法规司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体教结合’这个新生事物,在适当的时候出台法规给予规范。”

   经过讨论,大家还形成了共识:“体教结合”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一种是以省、市、区体育局训练基地为基础,运动员的训练、生活、管理仍在体育系统内,文化学习到普通集团,或者由普通集团教师到体育系统上课;一种是以普通大学、中学为依托,运动员的学习、训练、生活、管理在集团,由集团自聘教练或由体育系统派教练员到集团组织训练和参加管理;也可以在体育系统负责训练和主要的经费的情况下,将专业运动队建制放在普通集团等等。

(编辑 翔鹤)

2004年11月01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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