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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取得重大进展

  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早在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最初提出了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思想。1990年代初,国家即开始了这方面工作的探索,1992年扬州工学院、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商业专科集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集团和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等7个单位合并组建了扬州大学,作为我国高校合并的第一例,标志着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启动。1994年、1995年、1996年,原国家教委召开了3次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规范地提出了在实践中形成的五种改革形式,即“共建”、“合作”、“合并”、“协作”和“划转”。1995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着重抓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其目标是,争取到2000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基本形成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职责分明,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经费投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为主,条块有机结合的体制框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在各地的配合下对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集团集中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基本上解决了部门办学体制问题,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突破。这三次调整分别是:1998年7月,对原机械工业部等9个撤并部门所属院校的调整;1999年上半年,对原兵器、航空、航天、船舶、核工业等五大军工总公司所属院校的调整;2000年上半年,对铁道部等49个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院校进行了调整,其中一部分划归教育部管理或与教育部的集团合并,大部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1、1998年,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共建、调整、合并、合作”的八字方针和有关原则、政策、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全面推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一年中,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集团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原机械部、煤炭工业部等9个国务院部门所属211所院校进行了管理体制的调整。其中,有77所高校经合并调整为31所高校,其中参与合并的成人高校44所,有161所院校实行了划转;有14所高校实行了共建,其中,由中央部委与省、直辖市共建13所,由省与省内地级市共建的1所;有39所高校开展了合作办学,形成了10个合作办学体;另外撤销办学条件严重不合格的成人高校108所。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0多个部委参与了改革,涉及高校640余所。当年,中央部委院校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性步伐。

  2、199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五和军工总公司所属集团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对原国防科工委等五大军工总公司所属院校进行了管理体制调整,其中参与调整的各级各类集团共389所,其中普通高校25所。

  3、2000年是自1992年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以来改革力度最大,调整集团最多的一年。在这一年进行了第三次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集团管理体制改革。此次调整的完成,标志着我国高教管理体制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部门办学体制基本结束,由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办学、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的框架基本确立。原来由62个国务院部门(单位)管理367所普通高校,现在变为由10余个部门(单位)管理120所左右,其中,由教育部直接管理71所,其他少数部门管理50所左右。

  经过8年多的持续努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取得了重大进展。这项改革覆盖面广,涉及到900多所高校。有597所高等集团合并组建为267所高等集团,有利于学科的交叉综合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原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367所普通高校,改革后有近250所高校实行了省级政府管理、地方与中央共建的体制,克服了部门和地方条块分割、重复办学、资源浪费的弊病。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新体制已经形成。

  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1977年,在邓小平同志的直接干预下,党中央决定恢复高考制度,这是教育拨乱反正的重要标志,也成为改革开放的先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此后的30年,伴随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伟大进程,我国高等教育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经历了从恢复到改革、发展和创新的一系列巨变。经过30年的艰辛探索,我国逐步成为世界上规模第一的高等教育大国,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撑,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有自身鲜明特色的高等教育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的头20年,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规模稳步扩大的一个时期。从1978年到1998年的20年间,我国普通高校从598所增加到1022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从40万人增加到108万人,在校生规模从86万人增加到341万人,招生在校生年均增长分别为5%和7%。其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于1985年颁布,拉开了探索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序幕, 改善和强化了政府对高等集团的宏观管理职能,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此后,我国高等教育的各项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在很多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和突破。特别是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要求,通过“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调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校布局结构,对涉及30个省市和48个部委的400余所高等集团进行了宏观布局和管理体制的调整、改革,将原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的367所普通高校中的近250所划转省级政府管理,逐步建立了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扩建形成了一批学科综合和人才汇聚的新的综合性大学和多科性大学。同期,民办高等教育逐步发展,高校招生、收费、毕业生就业制度及后勤社会化制度改革也逐步推进并取得重要进展。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面向21世纪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作出了“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重大决策。这是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正确决策,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民心所向、势在必行。“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高等教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作出了重要的知识贡献。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进入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2005年,全国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达2300万人,规模居世界第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比1998年提高了11.2个百分点。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招生504万人,是1998年的4.7倍。“十五”期间,高等教育为各行各业输送了1397万毕业生,“十五”末期,我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达到6800万人,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已达到世界第二,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在事业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充实,高等集团的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截至2005年,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大学城”46个,高校新校园区800余处,创造性地拓展了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民办高等教育有了较大发展。

  2006年5月,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取得的明显成就,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了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的重要决策。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保持高等院校招生合理增长”的要求。“十一五”以来的三年里,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总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年度招生计划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内。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基本方针,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好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好高等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机制,积极促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使高等教育始终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势头。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08-10-9

2008年12月01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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