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权:建立金融监管配套制度是财产申报立法的前提
国际在线 2010-03-09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williamhill官网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周光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金融监管制度、官员个人信用制度等相应的配套制度先建立起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才有可能纳入到立法程序。”
在西方被誉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近年来在中国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也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要求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将财产申报制度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
对这一问题,身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周光权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否立法的前提,是与之相配套的金融管理法规、行政管理法规要先建立起来。“如果相应的配套制度没有建立,现在就出台一个财产申报法,不具备操作性,是不现实的。这也是为什么财产申报法提了这么多年却一直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的原因。”
周光权拿金融监管制度举例说,目前我国的现金流非常发达,如重庆的文强案,他贪污的很多大额现金都是直接存放在湖底的,而这些金融系统根本监测不到。“只有建立相应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对‘地下钱庄’的监管,才能解决大额现金的任意支取,切断非法的现金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熊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