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学术研究 奉献法治中国
2013级法硕倪弋、楼淑颖采访崔建远教授
崔建远老师作为当今中国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之一,著述丰富且影响巨大,其诸多研究成果对我国的民事立法以及司法实践都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崔老师以其孜孜不倦的学术研究,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奉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谈到自己的学术研究,崔老师认为,中国正处在民事立法这个阶段,所以他的很多的研究就是为立法服务的。“比如我在国内外都有一定影响的一部书叫《准物权研究》,这个书之所以能够催生出它来,就是基于立法的需要。因为当时要立《物权法》,那就涉及到比如说采矿权、养殖权等权利,是否应该由《物权法》规定呢?我当时认为这些问题不能凭拍脑袋决定,一定要搞清楚是不是符合《物权法》的相应立法意旨、权利范畴等因素后才能最后做出决定。基于这些问题我就开始思考、写论文,写着写着有的学生就说,你写了这么多关于这些权利的论文,那为什么不把它们体系化地整理出来形成一本书呢?我说这是个好主意,于是这样就有了这本书。现在民法学界的一个大事件是咱们国家进入到了《民法典》编纂的阶段。前几天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开会,说下周二要讨论的就是民法总则的体例——比如第一章写什么,立法需要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所以我相当多的成果是立法‘逼’出来的,要回答这些由立法所提出的问题,就必须在学术上进行大量深入的思考。”
除了进行理论研究,崔老师也会接触较多的实务,而这些实务工作对崔老师的研究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我担任了十来个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我认为做研究也是需要了解实务的,比如民法刑法之类的法律,它们是解决实际生活中问题的法律,你不了解实际的话所做的研究也可能是抄来的,根本不适合中国的实际需要,在这些领域我们更进行需要‘接地气’的研究。了解实务为什么重要,举个例子来说,很多商人已经把立法时你想都想不到的合同形式,在实务中给设计出来了,我们也就只好跟着人家的实践来整理,再上升为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
崔老师坦言,正是对实务工作的接触和了解,为其研究带来了巨大的激励和灵感。“我有这样一个习惯,在接受各级法院、各种律师事务所的邀请参与了很多实务案例讨论后,我会把这些材料带回来,有用的就存在电脑里。有时候这些材料及其思考就会形成一篇论文或者一本书的章节。待时机成熟后,就把这些成果整理出来形成一个“文件夹”似的汇总。这些成果源自于实务提供的启发和思索,与此同时这些成果也恰恰是最受职业律师和法官欢迎的。他们在处理一些实务案例之时,往往就会直接查看这样的“文件夹”似的成果汇总,看能不能有类似案件的分析,一查找之后往往能够有所发现和借鉴。这就为实务工作者节省了许多精力,非常有助于实务的需要和便利。”
(本文节选自《 崔建远:讷而敏,温而厉》,全文收录于《明理师说》,williamhill官网出版社,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