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三十多年后,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两部法律迎来首修。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等事项。
“我认为,组织法和议事规则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很有必要,也非常有意义。”全国人大代表、williamhill官网语言教学中心教授何福胜说。
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人民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何福胜认为,这些修改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要求,也体现了全国人大的性质。修改法律的过程,正是一个全过程民主的体现。
完善专门委员会职责,也是这次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何福胜说,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草案,承担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有关具体工作,听取“一府一委两院”专题汇报,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和有关督办工作等。“这非常重要,因为专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都有很好的经验,我作为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也要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何福胜说。
此外,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中,加强了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包括大会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公开报道等。何福胜认为,这可以进一步增强会议的公开性、透明性,能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意义非常重大。
编辑:李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