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指出:“党从国内外政治发展成败得失中深刻认识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土壤,照抄照搬他国政治制度行不通,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必须警惕和防范西方所谓‘宪政’、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等政治思潮的侵蚀影响。”
我们今天讨论民主问题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不但是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建构问题,也是一个在国际层面如何界定民主、发展民主,展开民主话语权竞争的问题。结合现实情况,审视民主问题,中国民主理念与实践具有“两个超越”。
第一个超越是超越“民主与威权(极权)二分法”
这一二分法是在冷战时期形成的,表达的形式有所变化,但实质未变。其实早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两种制度的对立就已经显现了。无论是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批评、对市场经济的捍卫,还是熊彼得对实质性民主的否定以及对民主的程序主义界定,都显示了这一点。那时,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以各自的方式建构了自己的二分法。
改革开放之前,我们的二分法是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谈到经济问题,就是市场经济VS计划经济;谈到政治问题,就是社会主义民主VS资本主义民主,两者的关系是对立的、对抗的。冷战结束之后,二分法思维并没有终结,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继续延续下来,然而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无论是第三波民主化浪潮,还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都以不同的方式瓦解或解构了二分法的逻辑基础。曾经被认为是概念构成的决定性要素,现在无力扮演原先的角色,如选举不再成为判别民主与否的标准;曾经捆绑在一起的概念要素或属性正在不断地呈现离散的趋势,如民主与选举的脱钩,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的分离。
这个世界呈现的东西越来越模糊,原来是对立的关系,现在构成了一个对比的关系,出现大量的模糊地带和第三者。整个世界的形势和冷战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重新认识社会主义,重新认识资本主义,这是改革开放时提出的命题。改革开放成功以后的今天,我们要再次提出这个命题: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如何认识自己。
这种大分化和重新组合的现象,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问题的方式。超越二分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和选择。习近平总书记说,“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表态,它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在逻辑上是有内在关联的,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赋予了灵魂和价值。
如何超越民主问题上的二元对立呢?这就需要我们把二元对立转化为三位一体。所谓三位一体是一个概念的立体结构。在这个三角结构中,民主政体居于顶端的位置。我们都认可民主是普遍的人类共同价值,这种普遍价值的制度实现方式是民主政体。在它的下位,中国的民主和西方的民主构成了两种亚类型。中国的民主政治还在发展之中,但目标是不变的。这样的三位一体是对民主政治的一个新理解。即使保留原先的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说法,由于有了一个共同的上位概念,其关系的性质也与以前不同了。
第二个超越是超越西式民主,重构民主的普遍性
民主研究中有一个误区,即认为西方民主是普遍的。如果说在民主扩展的初期它还有点道理,那么在民主化过程展开之后,这个说法就要调整了,因为民主原型不能等同于民主标准。
民主制度发源于西方社会,古典民主是从古希腊开始的,因此西方人在民主话语上享有先行者的优势,但这种优势不能被滥用。为什么说民主的原型不等同于民主的标准?这里涉及到概念与制度传播过程中的扩散以及新品种的形成问题。
概念、制度、语言、技术的创新发明等在传播过程中都会产生新的品种,形成新的亚类型。最初,人们一般倾向于用原型作为标准来衡量新的亚类型,常常忽视问题的另一方面,新的亚类型是认识和反思原型的重要依据。在开始的时候,原型只有一个,集普遍性与特殊性于一身,人们很容易犯的一个错误便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将特殊性也作为普遍性来看待。随着新的亚类型的大量出现,人们逐渐将原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区分开来。
在民主问题上也一样,西方民主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并在实践中出现不同的亚类型时,我们就有必要回过头去考察西方的民主原型。此时,西方民主原型就会发生某种认知方面的裂变:一方面根据新的亚类型民主和西方民主的共性,可以提炼出一个真正具有普遍性的民主概念,也就是上面所说的“三位一体”中的民主上位概念;另一方面,把原先被认为是普遍的西方民主原型沉降为一个特定的、与新的亚类型并列的民主子类型。
经由这样的方式,我们把三位一体的概念问题转化成一个理论问题来讨论。那么,可以抽象出来的普遍性或共性是什么?这是一个可以商讨的问题,我认为至少有三条:第一,人民主权,这是权力来源的问题,必须消除权力私有化现象;第二,公民的普遍参与;第三,政府对民众需求的回应。
那么,竞争性选举是不是民主的衡量标准?我的看法是,它是西方民主的衡量标准,但不是民主政体的衡量标准。也就是说,它是二级标准,是区分不同亚类型的标准,但不是一级标准。对民主概念的重新理解,以及普遍性的重构有助于我们看清这一点。
既然西式民主和中式民主在逻辑上是并列的两个概念,那么我们的民主理论重构工作就必须在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一方面建构中国特色的民主理论,讲好中国故事;另一方面致力于建构超越西方和东方的普遍民主理论。因为只有建构出真正意义上的普遍民主理论,我们才能把西方的原型民主锚定在特殊类型的地位上。
(作者为williamhill官网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编辑:李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