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资金:硬约束 严管理
——访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负责人
来源:光明日报 2014-3-14 杨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印发以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就此,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负责人。
科研项目:专项林立但效率不高
问:当前,为何要出台《意见》?我国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面临哪些问题?
答: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大幅度增长,201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11906亿元。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也保持高速增长,从2006年的77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46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8%。但我国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各类科技计划、专项林立,相互之间边界不清,重复交叉严重,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纪现象,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激励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合理配置以及经费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日益关注。唯有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才能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就此,《意见》共8部分、29条,针对当前反映强烈、亟须解决的有关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措施。比如,对当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多头申报、重复支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资金使用管理过细过严,人员经费保障不足等方面,都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强化统筹:打破科研项目“条块分割”
问:针对化解科技资源重复分散问题,《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强化统筹协调?
答:当前,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存在条块分割,统筹协调不够,管理信息难以共享,计划和项目安排存在分散、重复、交叉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意见》采取了几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二是明确了新设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发展目标、考核指标,以及实施的具体期限,建立滚动支持和终止机制;三是建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到2014年底要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2015年底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四是明确提出健全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目前,中央相关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已经启动,在2014年的部门预算中已经得到初步落实,下一步还要持续实施、不断深化。
科研立项:实现“可申诉、可追溯”
问:《意见》对科研项目管理进行了全过程、系统化改革,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意见》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思路,对科研项目管理进行了全过程、系统化的改革。改革项目指南形成机制,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每年固定指南发布时间,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原则上不少于50天。针对当前存在的立项不够公开透明问题,《意见》规定,全面实行网络和视频评审,减少会议答辩评审,实现立项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针对立项程序复杂周期长的问题,《意见》明确要简化立项流程,压缩评审时间,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对于当前存在的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项目打包以及“拉郎配”等现象,《意见》进一步强调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查,重点是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并加强项目的查重。
科研资金:对违规“零容忍”
问:如何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下一步,深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怎样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答:当前在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越来越受到舆论和社会的关注。对此,《意见》对违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明确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五项明令禁止行为,包括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应付检查等。
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十分复杂,为此,《意见》提出了几项具体制度:
一是推行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从指南编制到验收的全过程科研信用记录,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则记入“黑名单”,阶段性以至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二是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目前,科技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已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开展科技报告试点。今年3月1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已正式开通并上线运行,目前已收录并公开1万余份科技报告,预计今年可达2万份以上。下一步将继续推进。
三是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该根据项目特点以同行专家为主,扩大专家来源,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特别是要扩大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的专家参与评估评审工作。《意见》规定,这些一线专家应当占7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