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九条”试行科研成果公开交易
科研机构可提取70%转化所得收益划归贡献人所有
来源:中国科学报 2014-6-26 郑金武
6月24日,记者从北京市科委获悉,为全面盘活人、财、物,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北京市科委牵头起草了《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京科九条”)。目前,“京科九条”已获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
据了解,“京科九条”共涉及九方面政策内容,主要包括:科研机构可以自主设置科研岗位,可以年薪制聘任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可用于产业化,成果转化的70%收益可用于奖励;鼓励科研机构将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等。
其中,第一条政策提出,要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根据新政策,北京市将探索建立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鼓励科研机构通过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今后,还将试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制度,科技成果可通过在技术市场挂牌等方式确定价格并实现交易。
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拥有的自主权也将更加充分。据了解,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将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并赋予科研机构自主处置权。同时,鼓励科研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科研人员也将成为核心。新政策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科研机构可提取70%及以上的转化所得收益,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而过去,尽管没有统一标准,但大多数情况下提取的转化收益都难以超过20%。
北京市科委相关人士表示,“京科九条”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科研机构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强化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