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相关负责人解读院士制度改革措施——
突出学术导向,减少功利色彩
来源:人民日报 2014-6-26 赵永新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了较大调整,标志着院士制度改革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此次章程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今后哪些方面还将进一步改进完善?就社会关注的这些热点话题,记者采访了两院相关负责人。
遴选和退出
减少推荐渠道,增加“劝退”机制
近年来,每两年一次的院士遴选,都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我国的院士遴选采用的不是个人申请制,而是推荐制。这样一来,推荐渠道既事关院士遴选的导向,也影响着院士候选人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推荐渠道的调整成为院士制度改革的首要问题。
据中国科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荐渠道方面,中科院将现行由院士推荐、归口部门和地方初选以及中国科协初选等多渠道推荐的方式,调整为仅由院士与有关学术团体推荐。
据中国工程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荐渠道方面,工程院取消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遴选途径,院士候选人将通过两种途径提名: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提名候选人。
不难看出,两院在推荐渠道方面都做了“减法”,候选人推荐均采取院士提名和有关学术团体提名。同时,两院在院士遴选方面都增加了一个环节,即在候选人所在学部投票的基础上,增加了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终选投票。两位负责人解释说,这样做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有利于扩大学术民主,加强全体院士的审核把关;二是有利于提高当选院士在整个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度;三是有利于对一些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从而更有效地保证院士当选的质量。此外,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院士选举制度的普遍做法。
此前,两院已有相应的退出机制。比如,中国工程院就有三种机制:一是院士主动辞去院士称号;二是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放弃院士称号;三是院士行为触犯法律或丧失科学道德,则撤销其院士称号。
此次两院修改章程,均增加了“劝退”机制,即:对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两院声誉的,劝其退出院士队伍。
据介绍,之所以增加“劝退”的处分规定,主要是出于以更加严格的道德标准加强院士队伍管理的需要。如果个别院士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不到撤销院士称号的程度,但已对院士群体和工程院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就要劝其退出院士队伍。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一规定可以追溯院士当选前未被发现的有关行为,而且劝退决定一旦生效,即视为院士自动失去院士称号。”中国工程院相关负责人说。
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
将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以及科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高度融合,一些新兴、交叉以及综合性的二级学科不断涌现,有的二级学科缺少甚至没有相应的院士。
在优化学科布局方面,中国科学院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将在增选前要求各学部提交本学科领域发展情况的报告,学部主席团根据学科发展趋势确定各学部的院士增选名额分配。同时通过特别推荐小组,来关注和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国防及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发展。
据中国工程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学部设置和院士队伍学科划分及布局总体研究,不断修订完善院士增选学科划分标准,科学设置学部;采取措施加强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国防及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人才的遴选;努力提高来自工程一线科技人员当选院士的比例。
两院院士年龄偏高,也是社会关注的问题。据两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年新增选院士的平均年龄已呈逐次下降趋势。比如,近几年中国科学院新当选院士平均年龄在55岁左右,60岁以下占80%以上;从2009年到2013年连续3年新当选院士平均年龄在56岁。
两位负责人表示,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院士队伍中中青年人数的比例稳步上升。
兼职、待遇和退休
将遵照人社部的新规定执行
少数院士兼职过多、待遇过高,以及有些单位的院士工作终身制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两位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央改革领导工作的任务分工,这3个问题由人社部等部门统筹考虑和制定相关政策,具体措施将在不久后出台,两院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两位负责人表示,院士制度改革是项系统工程,既需要两院的积极努力,同时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保障政策,以及地方和院士所在单位的紧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