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与退休,院士制度如何改?
来源:光明日报 2014-3-8 罗旭 邓晖 齐芳
顾秉林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龚克代表(南开大学教授)
干勇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2013年新增院士:中科院53名、工程院51名。
中国科学院学部和中国工程院,是我国科学技术和工程科技领域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成为院士,几乎是每一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实践的科技工作者的梦想。
的确,两弹一星、杂交水稻、激光照排……在新中国每一点科学技术的进步中,院士们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近几年来,“院士”这样一个荣誉称号出现的异化——利益化、权力化、终身化,以及在院士增选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严重影响着这一群体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力。而种种毫无根据的流言,也让很多不了解院士制度的公众对院士群体产生了误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这一举措将如何落实?我国的院士制度改革将向何处去?对此,记者特邀三位代表委员,畅谈我国院士制度改革。
是什么让院士制度出现异化?
记者: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的设计,院士本应只是一种荣誉称号,但在现实中却出现了异化。您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顾秉林:讨论院士退出机制之前,必须正本清源,明确“院士”只是一种终身荣誉称号,是对其科学技术成就的肯定,不具有经济和行政意义。现在,院士制度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一旦有人爆料任何问题,不待查实就会迅速发酵。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社会上普遍将院士神化,出现了一种“院士迷信”。在很多地方和单位,对院士赋予了太多其本不应该承担的东西,“院士”二字已经从“荣誉”衍生为“权力”,成为一个越来越奇怪的“硬通货”,这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院士一旦和利益、权力绑定,必然会出现各种扭曲。此外,我想强调一点,任何一个群体都难免会有“害群之马”,院士群体亦然。对某些院士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客观判断,该是什么就是什么,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不能无限上纲上线。
龚克:我认为,设立院士制度的本意在于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和尊重创造”,出现所谓的异化,主要是某种意义上的利益化和权力化。所谓利益,主要不是院士的个人待遇,而是本来作为个人荣誉的称号,在实际生活中却被当作了单位荣誉,成为评价——如各种评估、排名等——单位甚至向单位分配资源的考量因素,造成单位之间吸引院士、抢挖院士的乱象。同时,院士荣誉及其在特定领域中的学术“权威”身份,在实际生活中被混淆为权力符号。但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个别院士涉嫌学术不端行为就对整个院士群体产生不客观的指责或判断。总体而言,院士群体是一个学术成就卓越、学术造诣较高的群体,值得我们尊重。
要澄清对院士制度的几种误读
记者: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呢?
干勇:现在社会上存在着一些对“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的误读,有必要澄清一下。有人认为“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是“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的实现途径,这主要是因为前些年很多院士都是七八十岁的年龄,中青年人才较少。但要看到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文革”造成的人才断层。此外,“院士”是对其技术成就的肯定,重在成就,不应过度关注年龄。“年轻化”很重要,要给青年人机会和平台,但不能泛化。正确认识“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还要从中国工程院的职能说起。作为咨询性学术机构,中国工程院并不拥有什么权力。而“院士”则是一个荣誉称号。打个比方,就像“劳动模范”一样,是对行业内优秀人才的一种褒奖。“劳动模范”在各自单位按正常规定退休就可以了,有谁要求过“劳动模范”要“退出”的?
顾秉林:事实上,在《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对院士的“退出”早有明确规定。除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即视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外,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丧失科学道德、违背院士标准时,经过一定的调查、判定程序,也可将其除名。关于院士的退休问题,其实本来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因为院士只是一个荣誉称号,其工作关系还在原单位,按理说应该按单位规定到年龄就退休,只是现在各单位对院士称号获得者普遍采取让其一直留在岗位上发挥作用的做法,久而久之,大家以为院士不能退休。即使这样,按照现有的两院院士章程,年满80周岁的院士就会转为资深院士,不再参加院士评选工作,自由参加院士会议,也就意味着从两院工作中“退休”了。
需要改进的方面还有很多
记者:您对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有哪些建议?
顾秉林:实际操作中,如果哪个院士触犯了法律,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就行了,相对容易。困难在于,当某个院士学术道德被质疑时,应该由谁来调查,调查权应由谁赋予,能够调查到何种程度。例如,中国科学院只是一家学术机构,并没有调查权力和能力。如果依靠其所在单位调查,又难免受各种人情或利益关系纠缠,能否得出真实结论让人存疑。完善退出机制,应在这个方面给予明确。
龚克:我觉得,院士制度的改革关键在于明确定位。明确院士是个人的终身学术荣誉,出现了问题被查实,该撤销就撤销;明确个人荣誉不是单位的、地区的,不宜被用来作为对单位资源配置的考量因素;明确院士个人作为专家的学术权力是基于其在特定领域的学术专长而非院士身份,如果作为学术审议、学术咨询等学术权力机构成员而履行职责,就需要完善任期制,保证学术权力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职责与荣誉不同,荣誉可以不强调专门的学科领域,但履行学术权力就要按照学科的不同,分门别类。我想,下一步要做的是推动院士称号的去利益化,让其荣誉性质更纯粹。
链 接
院士是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的职工吗?
院士分布在全国的不同部门和单位,与中科院学部和中国工程院没有行政人事关系,其人事管理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各单位的规定执行。
院士有什么待遇?
国家给予院士的待遇有院士津贴(1000元/月)和资深院士津贴(10000元/年)以及在医疗和交通方面的一些照顾。一些部门和地方(特别是一些省市)出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愿望和不同时期吸引和凝聚人才的需要,出台了一些不属于院士制度本身的特殊政策。如院士不退休的政策依据源于国家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原人事部《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另外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院士科研经费、个人收入和住房待遇等方面制定了各自的鼓励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