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场打破国企改革中的寻租空间
刘 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新一届政府的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系列清晰而又鲜明的论断,意味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而混合所有制就是这一轮改革的方向。
对于这一轮改革,人民有着强烈的期待。一段时间以来,对于国有企业的种种非议充斥坊间,无论是“国企低效论”抑或“国企垄断论”,还是“国企与民争利论”,都是种种的质疑,甚至是误解。但是,不论从《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论述,还是政府报告关于国企改革的部署,都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于国企的地位和作用是肯定的,对于国企改革的内容和方向是明确的。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上海和安徽人大代表团讲话时指出“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总书记对于国有企业发展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同时也指出了关键问题所在——人民期盼的是一次国有企业凤凰涅槃式的改革,而不是一场少数人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提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人们首先担忧的是国有资产流失。用百度搜索关键词“国有资产流失”,大概会得到630万条信息,而且还在不断更新。从“郎顾之争”到“通钢事件”,再到山西国有煤矿800亿元国有资产的流失,让人不得不对新一轮国企改革产生顾虑: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为什么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根本性原因是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寻租空间。固然“明晰产权关系、搞好产权登记、完善公司章程、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资产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加强资产监管”等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改善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但是,要从根本上打破国企改革的寻租空间,还要依靠“市场”。
用市场来打破国企改革的寻租空间,正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体现,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要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国有企业要遵循市场规律,三是民营资本要秉持市场精神,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市场经济是通过交换实现买卖双方的利益要求,等价交换使买卖双方都可获益,依靠这种交换关系所建立的市场精神是平等的互利精神。市场的主体是企业和消费者,而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只要是在市场中,就要遵循等价交换的规则,就要秉持平等互利的精神。
政府应该明确与市场的界限,对于市场行为既不干预又不放纵,尊重市场却不迷信市场。每一个落马的贪官背后常会有一些企业家的锒铛入狱,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他们违背了市场原则和精神:作为政府官员过多地干预了企业行为,将手中的权力转变为寻租的空间;而这些企业经营者过多地迷信政府权力,希望通过权力来获取更大的利润。这些行为与市场等价交换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和精神是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受到惩罚和制裁也在情理之中,成为一种必然。
对于国企改革中市场作用的发挥,就是要让一切行为公开透明,让一切行为能够接受政府的监管和人民的监督。具体而言,首先是国企改革中的定价问题,即如何评估和确定国有资产的价格,必须交由市场。反思每一起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哪一次的价格制定是交给市场的呢?正是在价格制定过程中出现了政府或者国企管理者定价,甚至是暗箱操作,才会造成大量资产流失和腐败案件的产生。其次是参与者的遴选,即哪些企业和个人可以参与到本轮的改革中,也应该交由市场。国有资本或者国有股的退出,可以由民营资本或者自然人进入,但是资格如何确定,谁能进入谁又不能进入?如果不是由市场来决定,那规则是什么,由谁来决定呢?仅仅从定价和参与者遴选两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这一轮国企改革的寻租空间是存在的。如何堵住或打破这个寻租空间,对于政府和改革者是一个考验。但我认为,答案很明确,就是市场。
(作者:刘震 为williamhill官网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石油报 201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