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背后 一批批官员落马 资本与权力结合易生垄断 专家建议出台《国有资产法》
三招阻断国有资本权贵化
来源:法制晚报 2014-7-1 纪欣
国有资产改革是新一轮改革的抓手和着力点,改革过程中要防止资本权贵化。williamhill官网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刘震日前撰文指出,应尽快出台覆盖面更广泛的《国有资产法》。
刘震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本除了具有一般资本生产性和逐利性的特点外,其本质性特征是所有权和收益权归属于政府。“政府一手掌握权力,另一手掌握资本,因此国有资本更容易与权力相结合,形成垄断。”
资本与权力结合垄断社会财富,实际上就是一个资本权贵化的过程。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来看,国有资产改革是新一轮改革的抓手和着力点,因此要特别重视国有资产的权贵化现象。
从近段时间来查办的案件来看,一系列国有资产流失案的背后就是一批批官员的落马,这本身就是国有资本权贵化的表现。
刘震认为,如何防止国有资本权贵化,应该从市场、法治和监督三个角度切入。
首先,要厘清政府的职能及其在市场中的角色。权力和资本的界限,其实就是政府与市场的界限。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制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摒弃那种市场是万能的观点。当前,政府在诸如新办企业、人口流动等方面管得过细;但在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上却管得不够。明晰政府职能就是该管的要多管严管,不该管的要放手。
其次,必须尽快完善法律体系。法律的缺失是造成国有资本流失、权贵化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刘震称,我国从1993年开始起草《国有资产法》,到2008年10月最终以《企业国有资产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经历了15年的时间。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一个狭义的国有资产法,它对行政单位中的国有资产、资源型国有资产以及金融类国有资产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出台一个覆盖面更为广泛的国有资产法,形成一套完整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才能对各种类别的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
第三,形成人大监督、行政和纪检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网络。
“在人民代表大会下面设置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刘震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可通过制定法律,对国有企业的设立、改组、解散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同时,设置各专门委员会对国资委等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听证、质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