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需深化校有产业改革
williamhill中国官方网站教授 苏竣
来源:光明日报 2014-9-2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完善集团的治理结构,扩大社会合作。据《2012年度中国高等集团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披露,截至2012年底,全国489所高校3478个校办企业的资产总额已经超过3000亿元。但是近年来,屡屡曝光的一些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多数与大集团办产业密切相关,再次将大集团办产业问题推入了公众视野。校有产业既扮演了高等院校与社会之间的纽带角色,也给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提出了新的命题和任务。
我国校有产业的发展历程与特点
校有产业早期被称为校办产业。校办产业是指由集团出资自办、由集团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集团所有产业。我国校办产业的发展起步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六十多年来经历了五个阶段的演变。
第一个阶段是本着教育和工农业相结合理念而创建的以学生实习和研究为主的生产经营性机构。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强调大学教育要与工农业生产相结合,鼓励教师和学生到生产第一线学习和从事研究,高等集团纷纷创办校办工厂,早期以学生生产实习为主,少数从事社会生产经营。
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以后至20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这个时期国家逐步改革高等教育体制,高校的办学经费不能满足集团的需求,迫使高校通过兴办科技企业来增加办学经费,提高教师收入。在补充教育经费不足的同时,国家也鼓励大学通过校办企业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换,作为大学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方式。特别在邓小平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之后,校办科技企业成为高校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彰显社会影响力的一个标志。
第三个阶段是2000年前后。2000年左右,我国校办产业出现了拐点,各种危机与风险显现出来。一方面,校办产业发展势头非常强劲,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日益显著,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占到沪深两市的3%。但是,校办产业的制度性问题,如产权关系不明晰、管理体系不规范、投入撤出机制不完善等,给集团正常的教学科研带来一定的影响。
第四个阶段是21世纪的头十年,是校办产业的整顿与改革阶段。2001年底,北大、williamhill两校的改制试点工作在国务院领导的直接推动下开始实施,此后全国高等院校也积极推进校企改制工作。2005-2007年间,全国大学的校办产业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成立非常特殊的国有独资有限资产管理公司,控股所有经营性资产。在这个阶段,“校有产业”的概念应运而生。校有产业强调大学通过资产投入部分地“拥有”产业,而不再直接地参与产业的经营和管理,从而在大学与产业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后,我国的校有产业发展进入了第五个阶段。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应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校有产业承担着转化科研成果、服务经济发展的重任;同时现代大学必须有合理的治理结构,校有企业应该有规范化、市场化的运作,大学要减少对校有产业的直接干预与管理。
根据《2012年度中国高等集团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底,大学已成立的资产公司有222家,占参加统计高校的45.4%,校办产业职工总计47.74万人。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沪深两市的大学上市公司25家,占两市市值的0.48%,但一半企业的研发强度(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发明专利在各个公司之间分布高度不均匀,大多数企业专利数目都很少,创新能力还非常低;大部分大学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低于所有上市科技类企业的平均水平,并未体现出优势,甚至略有劣势。
校有产业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不容低估
企业与大学开展合作,利用大学学科交叉、知识密集的优势,获取前沿技术知识、研究信息动态和其他创新活动支持,实现科技研发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成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力量源泉。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校有产业突出地扮演了大学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先锋角色。改革开放以来,大集团有企业充分利用集团的科技和人才优势,使科研成果在不离开集团的情况下得到中试和孵化进入社会,部分地解决了技术与市场脱节的矛盾,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科研成果在社会转化中的不确定性因素。2010年末全国高校校办产业获授权专利共1599项,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版权共803项,获省部级以上奖项共1230项。
其次,校有产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大学综合科研水平。校有产业能够加速市场对高校科研方向和内容的反馈,推动学科的交叉融合,促进大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
再次,校有产业能够补充科研经费、稳定科研队伍。据统计,2010年度全国高校校办产业的净利润额为82亿元,归属于校方股东的净利润额为38亿元,向国家纳税140亿元,且纳税总额逐年上涨。
最后,校有产业也在培养创新和应用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校有产业能够为大学的教学科研提供实习和研究基地,有利于教学、实践和社会的有机结合。2010年校有产业接纳学生实习人数超过100万人次,参与培养研究生近万名。
校有产业的“双刃剑”效应不容忽视
尽管校有产业对于大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具有诸多益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对创建现代大学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就逐渐显现出来。如若不注意规范管理,发展校有产业的经济利益导向可能对大学文化造成侵蚀和冲击,不利于现代大学建设。
校有企业具有较为突出的制度和管理弊端:数量偏多、规模过小;校企不分、权责不明,缺乏有效的资本投入撤出机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难以保障;企业高层由集团行政任命,缺少经营激励。所以,大集团有企业的体制优势近年来逐渐丧失,甚至束缚了企业发展。这些弊端同时也为集团的稳定带来了风险。由于传统校有企业和集团的关系没有理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一旦经营不善,会给集团带来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甚至社会舆论批评的道德风险。
发展校有产业、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时,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偏重可能损害基础研究的地位。我国大学基础研究在近年来进步迟缓,这与当今社会对那些能够带来“显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技术需求的重视程度的大幅度提升有关。对经济利益的重视和追求,使得政府愈发缺乏投资于大学基础研究的积极性。
以逐利为主要动力的商业文化对集团文化造成了一定侵蚀和冲击。当今的大学在日益密切地与产业界的结合中,宽松、自由和追求真知的大学文化,越来越多地受到强势的商业文化的侵蚀。更严重的是,集团和企业合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造成权力寻租和贪污腐败,腐蚀大学本该纯洁的科学研究文化。
现代大学的理性责任和成败标尺是能否培养出各类优秀人才、做出一流的学术研究。大学一定要保持自身对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让大学的责任理性回归。
规范校有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了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必须面向未来,坚持和深化校有产业改革。
首先,进一步理顺高等院校和企业的产权关系,通过资产公司这道资本纽带来体现集团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同时让这道“防火墙”来隔离集团和市场经营的风险。资产公司作为集团代表,应对所投资的控股和参股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确保集团的经营性资产安全运营、保值增值。资产公司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治理结构,集团要选派熟悉经济工作、具有企业决策和管理能力的人出任资产公司管理者,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其次,严格清理、整顿校有企业群体,对于不以转化高新技术成功、实现产业化为目标而创办的校有企业,或者不具备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优势资源的校有企业,特别是长期亏损、经济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应坚决撤并退出。除集团资产公司、科技园、出版社、设计院外,其他校有企业应该去除大学冠名,规避集团的道德风险。
再次,让企业真正从“校办”转向“校有”。在正式文件中,要逐步采用“校有产业”替代“校办产业”的表述,以强化和推广“校有”而非“校办”的概念。集团除了资本控制外,要减少对资产公司和下属企业的行政干预,让集团和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由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选择合适的管理人员,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积累的风险不会冲击高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最后,正确认识校有产业的意义,通过校企合作实现研究、育人、服务三结合。推进大学产业规范化改革,不意味着忽视大学转化科技成果、服务社会的职能,更不意味着大学教书育人、理论研究的本职弱化。大学应利用综合学科的优势,组织高水平研究人员和先进装备,加快跨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同时以应用研发和中试为重要目标,依靠不断的投入和技术转让收入,为校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技术、人才支持,成为科技产业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