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hill官网教授崔建远:编纂民法典须摆正几对关系
来源:检察日报 2015-3-10 刘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是民法学人期盼已久的喜讯,值得庆贺,并应马上展开工作。编纂我国民法典必须摆正民法典与哲学、民法与商法、原则与规则、主张与举证、总则与分则、规则内容与立法技术等几对关系。
凡是较为成功的立法必有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指导思想。我国民法典的哲学基础需要视权利所立基础、主体对于客体、交易领域、非交易领域而定,不宜笼而统之地模糊对待。在奉行民商合一模式的前提下注意民法与商法的差异,适当地分设法律规范,妥当地处理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复杂多变的关系,尽可能地在民法条文中含有举证责任的分配,采取民法总则与分则区分又相互照应的立法模式,增设债法总则,提高立法技术,条文表述做到准确、周延,在此基础上生动明朗、浅显易懂。此外,指导性案例/判例、学说虽然不属于民法典本身的内容,但它们对于民法规定的清晰化、确定化以及法律漏洞的补充具有多重意义,对于如何设计民法典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应该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