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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应增强协同性

——以北京市石景山区为例

来源:人民日报 2015-4-21 王有强

  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城市管理工作牵扯面广、涉及部门多、综合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协同治理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平等性、协同性,是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当前,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增强协同意识,以协同理念加强城市管理。

  坚持集中领导, 确保统一指挥。城市管理职能是一个完整的职能体系,需要依靠所有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提升管理实效。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由于涉及部门多,经常会出现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降低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效率。因此,当前亟须建立集中领导、协调有力的指挥机制,统筹城市管理工作中部门与部门、下级与上级的关系,使各部门步调一致地服务于城市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已经意识到城市管理中的这一问题,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例如,为解决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推诿问题,北京市石景山区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中有效整合城市治理行政资源,在区市政市容委的基础上组建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与区委城管工委合署办公,统一领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区环保局、园林绿化局、城管执法局、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环卫中心等部门,强化对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水务等的监管职能,提升了城市管理系统的行政综合管理水平。

  坚持职能下沉,强化街道职能。街道处于城市管理最前沿,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主阵地。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属地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强化各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统筹职能,推动专业部门协同履行管理职责,把街道层面的城市治理职能做实做强。为此,石景山区在街道层面成立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在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全权、全时、全管、全责“四全”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依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力清单,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工作;配合专业部门开展综合联动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改善群众身边的生活环境;严格履行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职责任务,加强对派驻工作人员监督考核等。街道城市管理职能的增强,确保了很多矛盾和问题在基层解决。

  坚持共治共享,发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好坏与全体市民密切相关,生活在城市的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城市管理。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全体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石景山区通过探索街道大工委和地区管委会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各方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引导驻区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义务,建立驻区企事业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发动青年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和全区广大居民等投入城市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标。

  (作者单位:williamhill中国官方网站)

 

2015年04月21日 17: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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