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街区制”改良持更多宽容
来源:中国科学报 2016-2-29 高亮华
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推广街区制的相关规定引发广泛争论与担忧,随着讨论渐至深入,对街区制的相对肯定已基本达成一致。即使那些支持小区制的人,也无法否认小区制尤其是超大小区的缺陷,而只能从物权法、安全、安静等角度去探讨,甚至吐槽说要“拆墙”就要从某些大院开始拆,这无疑是基于屁股决定脑袋的思维。
从世界、历史的视野看,街区制表征的是:自组织、民主、自由、交互、开放、人文,是在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所盛行的,而小区制表征的是:集权、大一统、封闭、乌托邦、规划科学、理性至上等,是在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所推行的。因此,推行街区制显然不只是城市规划范式的简单转换,不只是对交通问题的简单借鉴式的解决方案,而是中国社会进步与走向后现代性的表征。
任何人造制品与社会体制,都隐含着背后的政治意涵与取向。我们的住宅甚至整个城市,不只是为我们提供栖居的手段,也是我们的伦理、政治与文化价值的体现。人类社会并不是一个装着文化上中性的人造物的包裹,那些设计、接收和维持它们的人的价值与世界观、聪明与愚蠢、倾向与既得利益亦必将体现在它们的身上。例如,中世纪寺院中机械钟表的发明必须追溯到当时僧侣有规则的祈祷生活。福特公司对简单便宜的汽车的大规模生产和IBM把个人电脑推向市场,都反映了美国人对个体自由、隐私权与便利的偏爱与选择。现在热议的街区制与小区制也莫不如此。
现在的小区制,有人将其回溯到前苏联时期,认为体现了其“雅典宪章”(1933年)的城市规划理念。不管怎样,小区制这种强调功能区域划分的规划做法,显然是科学发展、工业化进程以及理性至上与乌托邦思想的产物。但理性设计并不是万能的,因为人并非全知全能。小区制尤其是超大型小区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小区制固然带来了社区的安全宁静,但它只是把问题挡在或转移到了小区之外。就像空调,只是造成室内的凉爽,但整个城市却依然燥热。
而街区制应该是一种自组织的产物,其开放和功能融合是自然形成的,体现着民主、自由、交互、开放、人文等种种特质,恐怕正是基于这一点,才有了“马丘比丘宪章”。不少人担心推行街区制会带来不安全、喧嚣的环境,其实这不是街区制本身所固有的特征,而与人口密度、社会文明程度相关。就像城市的交通问题,人口规模超过一定极限后,就几乎是无解的。诸如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照样交通拥堵无比。
但街区制即使背后隐含着更普适的人类价值追求,也不一定承诺解决我们当前城市文明的关键问题。甚至应该说,我们当前城市文明的问题是无解的。卡尔·荣格曾说过,生命中最重要的问题,基本上是无解的。只有随着年岁增长而予以超越。当新的兴趣或关怀出现,我们的视野随之扩展,原先无解的问题顿时失去待解的急迫性。实质上问题本身并未解决,但面对新的、更有力的认识,原先的问题已在无形中消退。这段话对于理解我们的城市交通应该是有意义的。工业化、城市化要求人口聚集,因此城市交通在工业化进程的自身逻辑自然是无解的,只有当文明的范式转换时,一些原先无解的问题才会变得不重要或自然消退。一个经常被引用的例子是,在马车时代的伦敦,马的排泄物曾让人头痛无比,但汽车的出现一下使这一问题化解了。又比如步入后工业化的美国,原先工业化进程中的很多顽疾就自然消失了。
街区制的推行,究竟是在现有范式下寻求一种对问题的缓解,还是代表了一种新范式,现在还无从判断。但人类正是通过试错而不断成长的。一方面,街区制应该是人类试错的结果,是一种累经考验的模式。另一方面,即使从知识进化论的角度引入街区制,就算是因为先前知识已完全用不上,而必须诉诸的一种盲目变异,那也表征了我们的创造性。更何况,正如波普尔所说,“爱因斯坦与阿米巴之间的主要差别是爱因斯坦自觉地追求消除错误”。阿米巴以身体的变异适应环境,一旦失败便是物种的消失。但人类不一样,人类通过知识的试错而进化,即使错了,也可以重头再来。社会的活力正在于有能生产大量假设、提出大量不同观念或进行大量尝试的人,这样我们的社会才更有创造力,让人更有成功的机会。
正因如此,为什么不能对政府走一条改良主义的道路持宽容态度呢?
(作者系williamhill官网社科学院教授)
编辑:苑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