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被遗忘的“妇女回家”论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吕文浩
在1948年7月和9月,社会学家潘光旦先后在当时颇有地位和影响的南京《世纪评论》周刊和上海《观察》周刊上发表了两篇妇女角色定位的文章。这两篇文章是潘光旦妇女论述的最后结晶,可以代表他成熟时期的基本见解,尽管有明显的妇女回家论倾向,但也力求面面俱到,对妇女的职业权利以及人格独立要求表示相当程度的容纳。即便如此,这两篇文章还是在妇运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从1948年9月至11月,短短3个月时间,先后有6位作者发表文章与他商榷。9月底基督教青年会主办的《妇女》月刊社举办了一次主题为“我们对于妇女问题的意见”的座谈会,除了主席和记录者以外,有9位女士发表了意见,虽然从标题看毫无涉及潘光旦这两篇文章的地方,但从主席引言和各位参与者的发言内容来看,说这是一次围绕潘光旦这两篇文章展开的专题讨论似不为过。不久,在兰州由王法谦女士也主持了一个针对这两篇文章的座谈会,“参加的人数是历次以来所未有的盛况,如大学教授,中集团长,教员,托儿所所长,女记者,女学生,甚至男士参加的也很多”。
这次论争由潘光旦的两篇文章引起,有6篇文章参与讨论,2次座谈会集中讨论,参加者如此之多,在当时中国国共战事正酣,国家前途命运未卜的时刻,形成一次小小的舆论热点。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并不为人所知,有必要将其来龙去脉介绍出来。
柔性的“妇女回家论”
1948年7月17日潘光旦在南京的《世纪评论》周刊上发表了潘光旦《家庭?事业?子女》一文。此文的针对对象很明确,就是“已婚而不甘心的智识妇女”,她们一面对子女和家庭具有浓厚的兴趣,一面又不甘心退出社会生产,做一个家庭主妇。他认为“问题的症结在如何才可以使她们甘心”,解决的办法就是“还她事业,或还她事业心的满足”。
总结多年来学者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外三种:一是家庭事业兼筹并顾;二是把子女初期教养移出家庭,就是送到托儿所的办法;三是把一己子女的初期教养根本看作事业的一种。对于第一种办法,家庭事业兼筹并顾,潘光旦认为,这在原则上无问题,在实际上却困难甚多,特别是在当时生计拮据、家庭设备难期周到的环境下,基本是十个里面,九个无法兼顾。不过,他也提出,这种办法将来还是有前途的,“社会的局势一经好转,关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的公共设备一有着落,社会对于已婚妇女的就业如果不再歧视,而在时间上能妥作安排(例如分上下半日之类),则一种两全的局面还是可以形成的”。潘光旦对于第二种办法持部分肯定态度,他认为半日托儿所或日间托儿所一类的机构,在原则上不成问题,但超出此种时限的托儿办法则问题甚多,因为“过于操切和全部托出的托儿办法只替母亲的事业着想,而没有替家庭与子女着想,其为不妥,是很明显的”。潘光旦认为更为可行的是第三种办法。他说:“我认为这是最可行而也是最相宜的一条途径。以前的妇女十九便从事于此,她们虽不把它当做事业看,却始终把它当一件事做,根本没有发生过甘心不甘心的问题。”他认为,看法积极的话,就能引起兴趣,激发精神,虽劳而无怨。如果看法消极的话,就难免带三分无聊、七分勉强。只要价值观上的认识转变了,就不存在甘心不甘心的问题。
从潘光旦对三种办法的分析来看,他的思想天平并不平衡,在妇女个人发展和社会、种族需要两方面明显地有所倾斜。他并不去责成社会在公共设施以及工作安排上给予妇女以特殊的照顾,也不去责成社会广泛地办理合格的托儿育婴机构,而是把妇女回家作为最可行也最相宜的途径。联系到此前十余年间潘光旦就妇女角色定位问题发表的种种意见,可以说完全是一脉相承的,那种把社会、种族责任置于妇女优先考虑地位的思维仍然是清晰可见的,那种对于妇女自生、自养、自教的青睐依然洋溢在字里行间。说到底,潘光旦还在提倡柔性的妇女回家论,也就是说让妇女回家要回得既“甘心”又“心安理得”。
可能是预料到这篇文章会引起很多反对声音,潘光旦将4年前在昆明版《中央日报》“妇女与儿童”副刊上连载过的一篇《妇女问题的三个时期与五个论点》重新拿出来,改题《妇女问题的一个总答复》稍加修订,在9月11日《观察》周刊重新刊发出来。
《妇女问题的一个总答复》将迄今为止的妇女运动划分为是两个时期:抗议时期和解放时期,对其主要贡献和局限加以平衡的论述,从其局限出发,他提出未来可能进入的第三个时期是“位育时期”。这个时期的主要目的是在促进女子的健康。他所展望的这个时期,其具体内容的展开有赖于“女子的自觉与自求多福的努力”,但他已经作出了一些原则上的提示:一方面要破除“男重女轻、男外女内一类变本加厉的积习”,另一方面又要尊重男女分化的自然趋势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分工;一方面坚持男女的基本社会分工,另一方面又不要将分工绝对化,承认分工有置换的可能性。这样一来,《家庭?事业?子女》一文所委婉提出的妇女回家论便立于一个似乎非常坚固的基础上,很难辩驳。
反击以左翼妇女界为主力
卷入这场论争的作者或发言人往往一针见血地将潘光旦归结为提倡妇女回家论者,鉴于他在这些“有地位的杂志报章”发表的言论影响颇大,而且能够代表社会上层相当一部分人的意见,所以不能不站出来加以批判。如一篇商榷文章的作者所言:“最近社会上有许多人尤其是属于权威的学者闻人,都有与潘先生同一的见解,他们觉得妇女被解放后,却发生了新的妇女问题。那新的问题,就是妇女就业所引起的家事荒芜和子女失教,因此大家一致的结论是妇女应该重新回到家庭去。于是新的妇女回到厨房的论调到处发挥着,电影的题材,论文的主题,小说的描写,在在都是。而潘先生是集精华之大成,他根据科学堂堂正正的替妇女回厨论者建立了理论的根据。”另一篇商榷文章的作者也说:“潘光旦先生写了两篇号召妇女回到家庭去教养孩子的大著,已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反响”,“与潘先生同意见的,大约还大有人在”。
6篇商榷文章中,从所运用的分析理论和措辞风格来看,除了罗季荣的《妇女?事业?家庭》和黄碧瑶的《读潘光旦先生妇女问题的论文后》两篇以外,其他4篇都带有明显的左翼知识分子的论述特征。罗季荣和黄碧瑶两文,尽管在分析理论和措辞风格上,不太像左翼知识分子的特征,但其思想倾向也是和其他几篇文章息息相通的。比如罗季荣认为“不宜纯以知识妇女为对象”而忽略了知识水准较低以及未受教育的广大妇女群;又认为经济独立实为男女平等的现实基础;还赞许托儿所一类的教育机构整体上优于母亲亲自教育子女,并不足以影响家庭制度的健全等。可以说,这场围绕女性家庭与职业关系的讨论,主要是潘光旦与左翼知识分子与妇运界的论战。从论争的具体内容来说,无非是走家务职业化道路还是走家务社会化道路,似乎并没有太多的新意。比较值得注意的,则是左翼言论在与潘光旦有关妇女问题的论争中,似乎从没有像现在这样集中和突出。
左翼知识分子首先从思想立场和方法论上批判潘光旦。胡子婴认为:“不管潘先生的文章写得多少委婉多么庄严和学院式,又是多么有科学的根据,但写这篇文章的动机,却是非常单纯的,那就是下意识的男子的自私心理在作怪。”她进一步认为,潘光旦延续了士大夫阶级的思想意识,一向享受惯了女子在家里育儿理家,帮助丈夫把生活安排得舒舒服服,对于女子除外就业打破现状感到不习惯,所以会下意识地加以反对。她说:“一切进步的士大夫,提出妇女回家庭的新理论,原因即在此。可是自己没有这个自觉,还以为在替妇女解决问题。实际上,只是为自身的保守习惯找护符而已。”彭慧针对潘光旦将近代妇女问题归结为知识女性的“不甘心”,指出:“潘先生不是从历史的发展上,不是从经济基础的变动上去寻求它的根源,而是用完全心理出发的看法:仿佛,社会上只要某几个先知先觉想到什么问题,社会就可以发生这个运动来的。妇女解放运动,就只是某几个女人的‘不甘心’而发生出来的。”彭慧从唯物史观的“存在决定意识”出发,认为妇女是随着工业生产的发达而被吸收进社会生产的,从此社会的主要财富是男女共同劳动的结果了,随后文化、教育与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又吸收了大量的妇女进入各种职业部门。“在这样的社会生活之下,妇女为什么还应该甘心从属于男子呢?于是妇女解放问题发生了。于是,他们‘不甘心’再被关在家庭小范围了。这个‘不甘心’,是有他的可靠的社会根源的,决不是如潘先生所说‘看法而消极’看出来的。”李超透过历史背景的回顾,探讨了妇女运动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出:“第一,妇女运动始终为整体社会变改运动的一部分,不能孤立,也不能领先。第二,各种社会变改给予妇女运动的影响,只有生产方法的变革予妇女运动有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妇女运动始终没有超出中上层社会妇女的范围,是因为中国社会生产方法还没有根本上的变改。”
左翼知识分子普遍认识到经济独立对于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重要意义,对于女性所承担的家事与职业的双重负担,她们感同身受,深表同情。她们提出的解决办法是也有类似之处,那就是给予家务社会化以很高的评价,寄予很高的期望。如胡子婴认为:“只有将幼儿交给有专门知识的人去管理,才是最合理的。依社会经济而言,让人类半数的妇女束缚在家庭中管几个孩子,服侍一个丈夫也实在太浪费了。”又如彭慧认为潘光旦所忧虑的家庭生活问题、儿童教养问题,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有了最科学,最合理的解决的先例”,即公共饭堂的设置和托儿事业的兴办,而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这方面做得比资本主义国家更认真,更普遍。
左翼知识分子的论述,往往充满了社会批判精神和理想气质,如丽山已经给现有的资本主义社会宣告了“死刑”,认为其已经到了垂危的关头,“不论它的维护者如何支持它,阻止新社会的来临,但是自然的进步法则是不能违背的。新社会的曙光已在人们的眼前显现,虽然有人告诉她们说:‘你们是在作梦’,她们会相信吗?”有多位作者在文中热情地推崇妇女运动的苏联经验。这些作者打破旧有社会习惯的束缚,坚决支持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生产,固然它们对妇女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会有推动作用,但也会有一些一厢情愿的判断。如胡子婴对人种改进和妇女体力改进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她说:“妇女真真解放之后,生理与心理也可以同时得到解放,几代之后,男女在生理与心理上的差异,我相信可以消灭。”又如李超将私有财产制度的消灭和家庭作为经济组织单位消灭作为男女真正平等的条件,其理想色彩未免远远超出了现实的可能性。所有这一切似乎都在向人们预先展示一个新时代意识形态的某些特征。
我们没有看到潘光旦的回应文章。也许不同的话语体系,很难深入讨论下去,越往下讨论则双方秉持的一些价值观上的原则就会越发显露出来,它们几乎是没有办法相互妥协的。不过,以我们的后见之明来看,论争双方都过于自信,对问题的复杂性考虑都不足,但也都提出了一些比较符合实际的论断。这场久已被人们遗忘的论争,可以说将新中国成立前关于“妇女回家”的论争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代表了历史发展中的一个新的阶段,对于我们认识妇女问题以及中国近代史上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分歧,都具有不可多得的启发价值。
(原文刊载于2014年04月02日《中华读书报》)